接Aramex總部通知,根據海灣國家合作委員會(GCC)實施增值稅(VAT)框架協(xié)議的約定
東莞Aramex|aramex東莞電話|東莞aramex電話
接Aramex通知,根據海灣國家合作委員會(GCC)實施增值稅(VAT)框架協(xié)議的約定,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,所有發(fā)往沙特阿拉伯、阿聯(lián)酋的非文件貨物均需繳納 VAT(增值稅),征收方案如下:
1. 低值貨物:單票快遞海關認定貨值<260 美金,貨件增值稅VAT=海關認定貨值*5%
2. 高值貨物:單票快遞海關認定貨值≥260 美金,貨件增值稅VAT=(海關認定貨值+關稅)*5%
具體賬單以當?shù)睾jP官方通知為準,請及時與寄件及收件客戶提前做好溝通解釋,不便之處敬請諒解。